摘要: | 按我國刑法並無量刑基準之明文規定﹐僅有刑法第五十七條十款及第五十八條科刑或科罰金時應審酌之量刑事由。惟觀刑法有關刑罰裁量包括刑罰種類之選擇﹑刑罰份量之決定二項基本問題。前者如主刑﹑從刑﹑保安處分之選擇﹔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適用與否等。後者則有刑罰加重﹑減輕﹑免除等不同裁量原則。近年來由於不同法官對相同或類似案情會有不同量刑結果﹐已嚴重損害司法威信﹐亦讓人質疑「量刑合理化﹑正當性」之問題﹐故司法院於九十三年一月送立法院審議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仿日本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將「科刑不當」增列為上訴第二審之理由及第三審撤銷原審判決之理由(如草案第三六一條之四﹑第三九七條之一等)。期藉由上訴事後審查之機制糾正及調整法官刑罰裁量權之不當行使。本研究之內容包括三大部分﹕一﹑外國立法例中有關刑罰裁量之審查基準按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係仿日本立法例﹐將「科刑不當」列為上訴理由﹐故本研究將以日本實務界如何界定刑罰裁量基準為主軸。又美國將量刑制度化﹐設立美國量刑委員會﹐制定量刑指南﹐將量化資料透過電腦程式及統計學理論具體化﹐以解決量刑歧異之問題﹐值得我國借鏡。二﹑統計﹑整理我國現行實務有關科刑之運作情形蒐集﹑整理﹑統計我國近五年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針對常見犯罪類型﹐例如殺人罪﹑竊盜罪﹑詐欺罪﹑駕車肇事逃逸罪等量刑情形﹐有助於建置量刑審查基準﹐歸納在何種情形始屬於科刑「顯然不當」之情形。三﹑相關問題之研究﹕(一)量刑事由。(二)第二審之量刑審查基準。(三)第三審之量刑審查基準-即最高法院以科刑顯然不當撤銷原判決之基準。 2 (四)犯罪事實認定上之不確實性對量刑判斷之影響。(五)被害人與量刑之關係。(六)違法搜索與量刑之關係。(七)餘罪與量刑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犯罪後之態度與量刑之關係。(九)「科刑顯然不當」量化之可行性。(十)緩刑﹑褫奪公權及保安處分之宣告是否為「科刑不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