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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4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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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加拿大之育嬰假與津貼發放制度
作者:
謝棋楠
貢獻者: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關鍵詞:
育嬰假
育嬰津貼
留職停薪
請假期間
所得保障
Parental leave
Benefit of parental leave
Unpaid leave
Leave duration
Income security
日期:
2006-07
上傳時間:
2021-05-28 14:40:05 (UTC+8)
摘要:
加拿大各省規範育嬰假所屬法律之名稱,或稱為雇用基準法,或稱為勞動基準法。而聯邦育嬰假則規定在加拿大勞工法之中,聯邦法適用範圍極狹。然其國各省與聯邦規定育嬰假之基本要件之原則,卻是大致相同。育嬰假假期在一年左右,其適用雇主無僱用人數限制,適用範圍內之勞工並不限於婚生之父母,而且收養者亦得享育嬰假,其部份工時之勞工亦適用之。而基於勞雇間關係,育嬰假之法律性質屬於留職停薪。 而加拿大育嬰津貼之發放制度,是以其全國一致之聯邦就業保險法規範之。其國政府於二〇〇〇年底將可領取育嬰津貼週數修正延長為35週。各省之立法機關配合於二〇〇〇年前後,修改其雇用基準法或勞動基準法,而延長其育嬰假假期為35週。顯現其國各界對育嬰假與津貼之發放制度具有高度之一致之共識。
關聯:
政大勞動學報 20 民95.07 頁12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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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碩士班]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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