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49660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笔数/总笔数 : 47121/50987 (92%)
造访人次 : 13817718      在线人数 : 249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寻范围 查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检索词汇前后加上"双引号",以获取较精准的检索结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寻,建议至进阶搜寻限定作者字段,可获得较完整数据
  • 进阶搜寻
    主页登入上传说明关于CCUR管理 到手机版


    jsp.display-item.identifier=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irlib.pccu.edu.tw/handle/987654321/49660


    题名: 加拿大之育嬰假與津貼發放制度
    作者: 謝棋楠
    贡献者: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关键词: 育嬰假
    育嬰津貼
    留職停薪
    請假期間
    所得保障
    Parental leave
    Benefit of parental leave
    Unpaid leave
    Leave duration
    Income security
    日期: 2006-07
    上传时间: 2021-05-28 14:40:05 (UTC+8)
    摘要: 加拿大各省規範育嬰假所屬法律之名稱,或稱為雇用基準法,或稱為勞動基準法。而聯邦育嬰假則規定在加拿大勞工法之中,聯邦法適用範圍極狹。然其國各省與聯邦規定育嬰假之基本要件之原則,卻是大致相同。育嬰假假期在一年左右,其適用雇主無僱用人數限制,適用範圍內之勞工並不限於婚生之父母,而且收養者亦得享育嬰假,其部份工時之勞工亦適用之。而基於勞雇間關係,育嬰假之法律性質屬於留職停薪。 而加拿大育嬰津貼之發放制度,是以其全國一致之聯邦就業保險法規範之。其國政府於二〇〇〇年底將可領取育嬰津貼週數修正延長為35週。各省之立法機關配合於二〇〇〇年前後,修改其雇用基準法或勞動基準法,而延長其育嬰假假期為35週。顯現其國各界對育嬰假與津貼之發放制度具有高度之一致之共識。
    關聯: 政大勞動學報 20 民95.07 頁125-180
    显示于类别:[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碩士班] 期刊論文

    文件中的档案:

    档案 描述 大小格式浏览次数
    index.html0KbHTML95检视/开启


    在CCUR中所有的数据项都受到原著作权保护.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