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自有歷史以來,死刑便以不同型態存在於人類社會。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1738-1794) 在其著作的《論犯罪與刑罰》中首倡廢除死刑,開啟二百多年來死刑存廢的爭論。近年來因江國慶案及王清峰前部長公開宣示反對執行死刑,引起社會嘩然;死刑存廢議題再度成為我國熱門話題。
從歷史的脈絡、國際潮流及學理分析,我國應朝向廢除死刑方向推動。然而考量我國國情、政策及必要性等現實因素,現階段仍不宜立即廢除死刑。因此,本文認為我國應採取「宜慎不宜廢」的死刑政策;審慎適用死刑,並以具有緩和死刑存廢爭議的替代方案取代死刑為宜。透過分析比較後,本文認為死刑緩期執行制度,應可做為我國在廢除死刑前,在過渡時期的死刑替代方案。
死刑緩期執行制度是中國大陸特有的刑罰制度,它具備減少死刑執行、救濟誤判及緩和死刑存廢之爭的優點;但也同時有適用標準不明確、人治色彩濃厚缺點。因此,本文認為可透過大陸現行制度優劣的分析,考量我國國情及制度加以修正,使死緩制度成為我國「維持死刑,但減少適用」現行政策下的死刑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