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1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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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從中央土地法制改革探討農村土地流轉問題
    作者: 趙元群
    貢獻者: 中國大陸研究所
    關鍵詞: 中國大陸
    中央
    中央法制改革
    農村
    農村土地
    土地流轉
    日期: 2009
    上傳時間: 2011-10-04 14:14:04 (UTC+8)
    摘要: 土地向來是中國大陸政策著重之處,而人多地少、人地關係緊張是中國一直以來的國情,探討農村土地不免要面臨人與地的關係,更多是牽涉到複雜而廣泛的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因此,一套良善的土地制度,不僅規範人和地之間的關係,更要規範權利的變更關係,以及與之有關的社會經濟關係,可見土地制度是和產權關係密切相關的。更進一步的說,土地制度改革的實質是土地產權改革,而產權關係是處於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核心地位。
    2008年中國大陸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重點議題就是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充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中國共產黨農村政策的基石,不僅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還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強調,「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但其中有四大關卡正挑戰土地流轉承包制以及農民發展:一、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認識模糊,積極性不夠高,流轉規模小、範圍窄;二、大部分地區尚未形成統一規範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缺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機構;三、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研究指導不夠,缺乏配套扶持政策;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缺乏具體實施細則,在流轉程序、流轉手段、流轉檔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規定。 再者,當前中國大陸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要注重把握的問題有三個:一、避免農民失地,統籌制度及設計實屬重點;二、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給予充分扶持而非失焦追求農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增值收益;三、注重與現行法律政策的銜接,土地流轉改革必須在現行的法律政策框架內實施,既要有探索創新,又不得突破現有的法律規定,確保各項改革措施不與法律相違背。 中國大陸為扶持農民發展,進而達到降低三農問題,因此推出「土地流轉制度」的惠政,但此制度究竟係好或壞尚難定位,究竟土地流轉制度之施行有利於農民亦或有利於政府?希冀可透過歷史研究、法制探討得到問題的解答。
    顯示於類別:[國家發展與與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博士班]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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