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27012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笔数/总笔数 : 46962/50828 (92%)
造访人次 : 12571187      在线人数 : 377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寻范围 查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检索词汇前后加上"双引号",以获取较精准的检索结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寻,建议至进阶搜寻限定作者字段,可获得较完整数据
  • 进阶搜寻
    主页登入上传说明关于CCUR管理 到手机版


    jsp.display-item.identifier=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irlib.pccu.edu.tw/handle/987654321/27012


    题名: 新住民人權保障之研究--以工作權為中心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Of The New Residents: The Right To Work For The Center
    作者: 張國龍
    贡献者: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关键词: 新住民
    歸化
    準歸化
    多元文化
    日期: 2013
    上传时间: 2014-03-06 15:31:48 (UTC+8)
    摘要: 婚姻移民事務涉及入境、居留、工作等基本權利限制,此三大類權利,環環相扣、息息相關,為求問題討論全面性,在研究架構上均涉獵,方有大致上輪廓,然以工作權為主要。新住民依法經依親居留許可後,可於國內合法從事工作,修法賦予彼等合法之工作權,為國內保障人權之具體成果,惟尚有部分之規定待討論,如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學歷採認、限制從事公職人員、參政權、排除程序保障等規定,在實務上之運作結果,彼等為爭取其權利,向法院提起爭訟之個案,各方之見解,為本文主要探討之問題。

    新住民經合法入境國內,為國家構成員之一分子,故其於國內因結婚而組成家庭,以及所產生之工作權等法律問題,須依法治國家之原理原則為之。本文主要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為主,分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係移民工作權之發展,所產生國際勞動人權之問題,及婚姻移民發展情形加以介紹。第二部分係介紹新住民權利保障與限制,將產生問題提到憲法層次探討,論述基本權利限制之合憲性。第三部分係介紹新住民入境國內所產生居留、就業等法律問題。第四、五部分為 本文探討之重心,分別以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學歷採認、限制從事公職人員、排除程序保障等個案,以法治國家之原理原則,討論條文規定之必要性,最後,再以憲法平等原則檢視之。一個合格之公民,理應享有完整之權利,若欲對其規範,亦需符合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新住民涉及複雜政治、國家安全考量等因素,故對此領域之規範,非不可做出限制。本文以前揭問題之提出,對於涉及個案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加以評析,並做出結論與建議。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文件中的档案:

    没有与此文件相关的档案.



    在CCUR中所有的数据项都受到原著作权保护.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