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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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違法搜索取得證據其證據禁止之研究
    作者: 杜德吉
    贡献者: 法律學系
    关键词: 違法搜索
    證據禁止
    毒樹果實
    日期: 2007
    上传时间: 2010-07-05 10:26:50 (UTC+8)
    摘要: 搜索扣押係屬刑事訴訟法法之強制處分權,嚴重侵害人民憲法所保障之身體自由及財權。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不但在於發現真實,亦在保障人權,不僅要求實體的正義,更要求程序正義之遵守,國家對人民之權利為限制或剝奪時,應有法律之授權並符合一定法律程序,亦即國家不得為打擊犯罪而不擇手段,在發現真實之同時,亦應注重程序正義之保障,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更應確保基本人權之保障。
    搜索、扣押為干預人民隱私、財產、自由權之侵害,執行該項強制處分時,須有正當性基礎,並以「人性尊嚴」觀點加以思考,新修正刑事訟訴法將搜索採法官保留,然無票搜索在實務運作上確相當多,如同意搜索、附帶搜索、逕行搜索及類似搜索之臨檢等,發動渠等搜索應受嚴格限制,以符合法治國之要求。搜索扣押為證據取得方法,係對於犯罪事實為導向,犯罪事實須以證據證明始能釐清案情,案件發生,偵查機關須將案情調查清楚,就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再交由法官加以調查,法官就證據取得過程是否合法及與事實是否存有高度期待可能性加以調查,形成心證,依法審判。「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實現正義」為刑事訴訟所追求之理想與願景,刑事司法不是不計代價的發現真實,刑事司法肩負著保障人權及要求程序正當。因此,在追求正義的同時,各職司法工作人員,應克盡職責,讓正義因此得以伸張,社會始能和諧,人民權利方有保障。
    本文就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可能發生違法搜索之情形均做一介紹說明,同時亦從比較法之觀點,介紹違法搜索所取得之證據其證據能力。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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