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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北朝樂史與樂制之研究
    作者: 蔡秉衡
    貢獻者: 史學研究所
    關鍵詞: 北朝
    北魏
    樂史
    樂制
    樂律
    太常
    日期: 2006
    上傳時間: 2010-07-05 09:31:55 (UTC+8)
    摘要: 隋唐音樂的高度發展是總結了南北朝所存中原舊樂與西域音樂而來,以鮮卑民族為主體的北朝政權,正是典型中原與西域民族的綜合體,了解這兩種文化在北朝的交流情形,將有助於我們認識中國音樂在歷史發展上如何「吸收──融合」。然而北朝音樂史的研究卻長期被忽視,本文重新建構北朝樂史希望彌補此一缺憾。
    樂制在制度史研究上較少受到關注。因此,本文主要從北朝相關史料的爬梳中,建構北朝在樂制上的發展及變化情況。主文分為四章來論述,首先從魏晉時期樂懸的崩解與傳承著手,了解北魏對於西晉舊樂的承載情形,同時也仿製中原政權的宮廷用樂及樂制思想,發現北魏在樂制解構的時期,對於重新建構樂制的努力。其顯著的表現則在於祭祀用樂的變化上,祭天的活動是鮮卑族及中原政權重要的祭祀典禮,北魏所建構的樂制思想也呈現在其祭天活動中,北魏傳統以西郊祭天,中原政權則以南郊祭天,從用樂制度的研究上,可看出北魏從西郊到南郊的轉化歷程。
    北魏以鮮卑族入主中原,對於中原以外的各民族音樂接觸頗多,〈真人代歌〉是鮮卑族的傳統音樂,龜兹樂及西涼樂在此時也得到北朝政權的重視及發展。隨著北魏勢力的擴大,西域各民族與中原的交流日漸密切,胡樂在北朝政權中似乎也欣欣向榮,尤其在北魏分裂後此態勢更見明朗。雖然有如此的背景,但是在北魏宮廷中卻不斷地復古並創制中原的音樂文化,其中以孝文帝、宣武帝著力最深。北齊、北周在此議題上也有志一同:北齊繼承了孝文帝以降的「洛陽舊樂」;北周則有長孫紹遠與裴正對於樂懸的辯論。胡漢音樂在北朝政權的發展中,常並行不悖。
    北魏對於中原樂制的孺慕情懷多表現在樂律的態度上,用樂制度的音樂基礎在於音律的訂定,音律的標準又以黃鍾律管為根本,黃鍾律管也是國家度量衡的基準。在此,北魏經歷過高閭、公孫崇、劉芳、元匡、陳仲儒、信都芳、元延明等人在樂律修訂上的努力,其所獲的成果皆強調依古制而復古,卻也無形中在創造另一種想像的復古。同時在此研究中,亦發現黃鍾律管與度量衡的關聯,似乎在北朝政權中逐漸被瓦解並脫鉤,這也間接造成隋唐量與衡三倍於古的現象。
    北朝樂制全面建構的官僚體系即是樂官系統的建立。北魏樂官多承襲自漢代,主要表現在太常及其轄下的太樂、總章等官屬與少府轄下的樂府、鼓吹等官署,而樂部尚書一職是北魏所獨有的官制。東魏北齊主要承襲北魏的樂官系統再變化,西魏初期亦然,後期以至北周則改採仿周代大司樂系統的樂官制度。除了樂官制度以外,北魏同時也是樂戶制度形成的時代,北朝的樂官體系容或有其特殊性,卻避免不了濃厚的漢化色彩。
    北朝樂制以追尋漢化的古典為主,其所融合的用樂制度多以中原政權的禮樂思想為宗,其所吸收並發展的本民族及他民族的音樂,亦同時服務於宮廷之上,然而宗廟之樂在演變的過程中,也逐漸向中原樂制靠攏。
    顯示於類別:[史學系暨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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