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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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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5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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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我國存款保險法制之研究—兼論大陸地區存款保險之發展
Legal Analysis on Deposit Insurance Mechanism of Taiwan─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of Mainland China
作者:
洗武雄
貢獻者:
法律學研究所
關鍵詞:
存款保險
Deposit Insurance
日期:
2007
上傳時間:
2023-07-04
摘要:
金融體系的建全發展,會促進經濟的成長,反之,金融運作被壓抑扭曲,將會阻礙經濟發展,所以穩定的金融體系,是保障經濟正常運作與發展的主要要素,社會大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是維持金融體系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
近年來國際金融環境之變遷,已造成金融機構之經營業務範圍日新月異,金融機構間彼此之競爭更是趨向白熱化,因此金融機構經營風險之管理與金融監管機制同時成為金融機構不得不加以重視之課題。
如何才能使社會大眾,對金融體系產生信心並擴大金融安全網的功能,依據先進國家的經驗,政府至少應做到事前監督與事後救濟;亦即一方面應建立嚴密的金融檢查制度,以達到預警的目的,另方面則應建立妥善的存款保險制度,以保障存款人的安全。
本文之內容第一章首先闡述本論文研究之動機與目的、研究之範圍、研究之方法,以作為本論文探索之根基。
第二章則探究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的起源及其本旨,金融機構與一般工商業的最大差異之一,在於金融機構的大部份營運資金來自於存款,自有資本比率甚低。由於眾多的存款人並沒有足夠的能力來評估金融機構之健全性,因此,設立存款保險的主要目的,再於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之權益,並維持金融秩序與安定。存款保險是政府的政策性的保險,與一般的產物保險、人壽保險不一樣,存款保險是由金融機構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繳交保費,來保障存款人,存款人的權益受到保障,就不會造成社會的問題。金融機構一方面收受大眾存款,另一方面授信而創造存款貨幣,屬於信用供需之仲介地位。因此金融機構存款之安全性,必須符合社會公益之期待,金融機構如果無力償付存款債務,則對存款戶之影響很大,甚至造成連鎖反應波及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各國在金融安全管理方面之加強,無不在避免金融機構發生體質變差、擠兌、倒閉之事件發生。存款保險以吸收投保金融機構之資金,作為將來支付發生問題之金融機構所可能產生之倒帳風險,如此一個以保障存款戶之制度,當發生保險事故時給予理賠,這些只是就結果而論,相信更重要的是,其保險在投保與承保之過程中,存款保險公司如何規避風險,如何以保費訂價機制來控制風險,或預防風險之發生,更是存款保險制度所要追求之目的。
第三章,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之施行概況與國際接軌談的則是金融國際化的問題,各國政府在金融國際化的浪潮下紛紛解除或放寬各種金融管制,除了造成金融市場之競爭,也加速了各地金融市場之整合,於是各國的金融監管都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其防護措施,以保障存款人之財產安全,有鑒於此,本章討論範圍擬從我國存款保險制度之概況談起,再透過美、日等國所採行之存款保險制度,比較出存款保險運作的相關議題與機能,並研究存款保險國際準則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建制與發展之影響。
第四章探討的是中國大陸存款保險法制之沿革,中國大陸長期以來,以四大國有銀行爲主的銀行體系,其實是由國家信用做為對存款人之隱性擔保。正因爲這個原因,存款戶才願意把錢存入當時不良貸款巨大、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的四大國有銀行。雖然目前還沒有出現過大範圍的銀行系統性支付危機,但並不能說明中國大陸不存在銀行破産的可能性。隨著中國大陸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銀行業等金融機構需要新陳代謝,隱形存款保險弊端逐漸顯現出來。近期的大陸媒體不斷地在報導中國大陸存款保險條例初稿已起草完畢,等有關部分論證完,再經行政立法程序,即可請大陸的國務院審定。在中國大陸老百姓心中,金融機構的信用就等同於政府信用,金融機構若還不了錢,政府將代為清償。但是現在所面對的金融形勢已與以往大不相同了,首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過渡期即將結束,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一些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將不可避免地要退出市場,再者,金融機構的產權也日趨多元化,其中有既有的國有資本、民營資本、也有外國資本,這時候如果金融機構再出現問題,已不適合再用政府之資金來補這個缺口了。因此,中國大陸對於存款保險制度之需求,是如此之迫切,這樣一來如果施行存款保險制度也有加速中國大陸金融改革的腳步。
中國大陸目前考慮到防止逆向操作和大銀行抵制等問題,正在研究的存款保險制度可能採取強制性參與模式;目前中國存款保險機構設置還需解決七大問題:一、存款保險機構的目的及功能定位問題;二、存款保險機構設置形式問題;三、保險範圍的確定;四、保費的收取規則;五、保險基金的使用;六、特別融資如何安排;七、存款保險機構與銀監會和央行如何協調關係。這些問題將來如何因應,有待持續追蹤後續發展,並研究分析之。
第五章主要是兩岸存款保險法律制度之比較,在中國大陸要建立一個公開的、制度化的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是必然的事實。作為金融安全網路的一部分,存款保險制度並非孤立存在,而是和其他相關制度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繫,且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必須考慮到當地的國情。根據金融穩定論壇2001年9月發表的「存款保險指南」所述,政策制定者在考慮推行或改革存款保險制度時,應進行國情分析。兩岸的金融情勢不盡相同,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設置,也必有其異同。不論是存款保險的型態、保險範圍、保險額度,或者從存款保險機構的籌資方式、組織架構及其職權等作一詳盡之比較,有助於充分瞭解兩岸存款保險之差異所在。最後則是結論與建議,本論文之最後將針對研究之結果作成結論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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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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