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名: | 美國一九九四年移民法修正與我國高階官員訪美簽證問題研究 |
作者: | 謝棋楠 |
貢獻者: | 勞工系 |
關鍵詞: | 中美關係 簽證 美國移民法 高層互訪 實質外交 |
日期: | 1997-06 |
上傳時間: | 2021-05-31 12:29:39 (UTC+8) |
摘要: | 中美關係自一九七九年美國撤回對我國之承認,改而承認中共以來,雙方關係即以 非官方關係維繫。雖有美國制定之其國國內法之臺灣關係法為其立法上與我國關係維繫之基 礎,惟就我國與美國高層相互訪問,我國官員入境美國一事,美國處理方式,與一般國際上 之禮儀完全不符。美國所定之臺灣關係法條文完全未規定需以官方身份認定我國駐美之外交 人員,我國之駐美人員皆為以其移民歸化法中之E-1簽證赴美,依美國移民歸化法其等人 員與任何我國之個人、公司、或其他法人設於美國之機構之工作人員身份地位相同。其國一 九九四年之移民法修正,使美國一九七九年以來,對我國部長級以上官員以私人身份入境美 國問題公開化,使雙方非官方關係中有雙方官員官方接觸之事實。我國官員藉由過境美國提 升實質外交關係,雖不被認為係國與國間之外交,惟係政府間基於實質外交之相關作為,其 事涉敏感問題,不易明確辦理,國內因政治改革所導致人民關切政府對外交相關公共事務是 否有作為,以及其施政作為是否符合效益,因而我國部長級以上領導人員,皆積極地將其外 交作為表現於外,使雙方往來盡可能透明化,以說服一般我國民眾之支持。李登輝總統訪美 ,以加強對美關係為目地,使原先之中美實質關係產生微動態變化。間接影響所及,我國部 長級以上人員之入境美國問題備受囑目。 |
關聯: | 臺南家專學報 16 1997.06[民86.06] 頁241-252 |
顯示於類別: |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碩士班]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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