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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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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康德論自由意志
作者:
劉岳鑫
貢獻者:
哲學系
關鍵詞:
道德律
意志
自由
康德
will
日期:
2008
上傳時間:
2010-06-30 16:16:21 (UTC+8)
摘要:
「有兩樣東西,人們越是經常持久地對之凝神思索,它們就越是使內心充滿常新而日增的驚奇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提到,人作為一個理性存有的存在,有三件事是我們的理性可以幫助我們去了解的,即:「1.我能夠知道什麼?2.我應當做什麼?3.我可以希望什麼?」 這三個問題構成了康德哲學的龐大體系。誠如引言所說,康德頭上的星空則代表了我們思辨理性對自然界知識的探索與窮盡,使理性存有能夠知道些什麼,而康德心中的道德律則是我們愈加思索就愈令人敬佩,因為這是每個理性存有行動之最高指導原則,也說明本論文主要希望探討的問題:「我應當做什麼?」。每個理性存有在處理自己的行為時,總是希望可以不受任何干擾自由自主地選擇自己想做的事,否則,便沒有人可以要求他為自己負責,甚至當他犯了錯,法律也沒有辦法將他定罪,因為這時他已變成一個無行為能力者。但這個自由並非是雜亂無章的選擇性自由,即選擇受到感性的物慾喜好或外在環境所影響的行為,卻仍然聲稱他的意志是自由的、是可以自我決定的,這種選擇性的自由在康德看來並非真正的自由。的確,不可否認地,人作為一個同時擁有感性與理性能力的存有,多多少少都會受到感性愛好的影響,所以康德才提出定言令式之道德律來告訴我們「我應當做什麼?」。而本論文所探討的主題當然也就是那與定言令式相一致之自由意志,是作為道德主體的自由意志,而非那些選擇性的意志了。當然這整個康德的思想歷程也是經過非常多的轉折,誠如開頭的引文,康德在自己的墓誌碑上留下這兩句令人深省的話,也可以看出倫理學在他心中有一定程度的分量,而本論文撰寫的思想歷程也正朝著這個方向前進,即從自由意志做為一個道德主體,我們理性存有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了自由這個理念在腦海中出現,更進一步地說,我們是從何處有了能夠對抗那些感性愛好的力量,這些問題都是筆者在本論文想要嘗試回答的問題,也是本論文撰寫的一個動機。
底下筆者就順著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的對「我應當做什麼」的思想歷程繼續追溯下去,所以在第一章先嘗試著就自由意志這個問題尋求一最初的起源。雖然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所主要處理的問題是有關思辨理性如何確定哪些知識是我們可以普遍必然地認識,但在第三個二律背反中康德對正反命題的探討可以發現,他已經開始著手處理自由這個問題,他認為若要解決自由與自然之間的對立,則必須利用我們理性存有所獨有的一種獨特的特殊因果性,他稱之為理性的自因性或自發性,進一步表現在超越自由與自然之間的衝突的就是「先驗自由的創造性」,這是一種自因性、自發性的自由理念,康德認為這種先驗自由的創造性是可以歸諸於理性存有本身的,即上述所言之理性的自因性。但在這裡,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康德僅將此先驗的自由理念設定為思辨理性的一種可思議性,他認為我們在第一批判只需要對這個自由理念有這種設想對往後的探討就有極大的幫助了,也就是為我們的實踐理性掃除了最大的障礙。「於是,康德指出自由這個觀念雖與自經驗界中的自然法則相衝突,但在理性的實踐應用下,卻不會產生矛盾。因為我們一說到實踐,便必須先肯定我們有意志的自由,行動的自由,否則實踐便變成是被動的,不是自發的,而失去了道德實踐的原本意義。」 所以接下來我們就可以正式進入道德領域來好好檢視作為道德主體之自由意志如何使理性存有認識。
康德的道德哲學中有一項廣為人知的學說,那就是他對「義務」的看法,也因為康德把義務這個概念定義的如此清楚,所以也有人認為康德是屬於「本務論」或「義務論」者,他將義務區分為「出自義務」與「合乎義務」的行為,而只有前者才是真正具有價值之道德行為。
「義務!你這崇高偉大的威名!你不在自身中容納任何帶有獻媚的討好,而是要求人服從,但也絕不為了推動人的意志而激起內心中自然的厭惡與使人害怕的東西來威脅人,而只是樹立一條法則,它自發地找到內心的入口,但卻甚至違背意志而為自己贏得崇敬,面對這法則,一切愛好都啞口無言,義務!你這可敬的起源是什麼......?」 從理性出發,通過理性層層往上追溯的理性前溯分析法,我們發現義務概念的根源乃在於定言令式,而此定言令式包含三個層面:即格準普遍化、把人自身當成目的對待、以及理性自我立法,而其中理性自我立法所具體表現出來的即是意志自律,康德進一步認為這個意志自律即為意志自由,也就是道德主體了。
那麼現在問題就回到理性存有如何能夠認識定言令式了,對此康德採取了一個巧妙的方法,他把理性存有依其先天的特性區分為感性界的存有與智思界的存有,前者的意志受到來自經驗世界的喜惡愛好所影響,而後者則是竭力將自身置於一純粹理性的智性世界,在那裡除了純淨合法則之意志外,沒有參雜別的東西了。但人畢竟不是全知全能又全善的上帝,無法保證他的任何行為必定會照著定言令式來行動,但只要他意識到他想要擺脫感性界的糾纏,他就會意識到他應當這樣去做,這個應當的行為也就包含了一先驗綜合命題強制於理性存有身上來認識定言令式。所以只要理性存有視其自身是屬於智思界的一分子,他自然會做出與定言令式相符合的行動;而此時的他才是真正自由的,根本不需要任何強加於其身上的定言令式來產生一應當的行為,因為此時他的行為早已與定言令式相一致,所作所為都是出自自願的行為,其意志當然也就是道德主體之自由意志,是自由自在、灑脫的自由意志,而這正是康德哲學的真知灼見,使理性存有體悟到自由的真諦。
但很可惜的是,康德認為我們人類的理性有其界限存在,因為理性存有沒有一種認識自我本體的理智直觀之能力,而無法跨越這個自身的鴻溝即沒有理智直覺的問題。即:「…智的直覺之對象只是主體自身,而非主體的現象;它直覺到主體自身是自動的,而非如內感覺是接受性的、被動性的。理智之直覺如針對感性之直覺而言,它是知解的(discursive)直覺;如針對知性與理性而言,它是超越感性和理智之對立而認識作為物自身之主體的心靈自身官能或冥觀(contemplation)、光照(illumination)之靈性能力。」 康德認為就算理性存有自認沒有此靜觀冥想之理智直觀的能力,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對自由意志這個理念所做的研究完全失敗,相對地,事實上我們仍能從道德律出發,訴諸理性存有對道德律之意識這個理性事實,即使是最一般的普羅大眾都可以通過道德律意識到理性事實,甚至也可以採用符徵論中以自然律為道德律之象徵的類比方式來探究。
本論文名為<<康德論自由意志>>而非<<論康德的自由意志>>,顧名思義,筆者乃站在康德的立場加以闡釋其自由理念在倫理學中舉足輕重的地位。國內著名的康德專家黃振華先生曾說過:「要理解康德,就必須超越康德」 ,筆者自信現階段尚無此能力達到許多老師突破康德哲學的能力,但最起碼對於康德整套倫理學的思想經由此論文的研究有基本的認識。在撰寫本論文的期間,筆者一直將W.T.Stace在<<冥契主義與哲學>>中引用羅素的一句話奉為研究康德的圭臬,即:「研究一個哲學家的時候,正確的態度既不是尊崇也不是蔑視,首先要有一種假設的同情,直到能知道他的理論裡有些什麼東西是可以相信的為止;唯有到了這個時候才可以重新採取批判的態度。」 有了這種同情的理解做為我們探討此論文的基本態度之後,才更能夠理解為什麼康德最終認定自由意志只能做為一純粹實踐理性的最高假定之公設。誠如黃振華先生所言,許多學者都是在對康德哲學有一番鑽研之後,進而超越康德的思想;就像本論文所探討之自由意志,雖然康德堅稱人無理智直覺,但這些學者終究能突破這個困境,進而開展出屬於他們自己的哲學體系。所以筆者在最後提出了牟宗三先生的觀點與西方的浪漫主義運動,希望能為這個康德所認為理性不可解明之公設做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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