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38309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笔数/总笔数 : 47249/51115 (92%)
造访人次 : 14076099      在线人数 : 315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寻范围 查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检索词汇前后加上"双引号",以获取较精准的检索结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寻,建议至进阶搜寻限定作者字段,可获得较完整数据
  • 进阶搜寻
    主页登入上传说明关于CCUR管理 到手机版


    jsp.display-item.identifier=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irlib.pccu.edu.tw/handle/987654321/38309


    题名: 錯位的法律概念—以想像之數罪競合為研究中心
    The Legal Concept Of Misplacement — Based On One Act Constitutes Several Unlike Offences
    作者: 鄭道樞
    贡献者: 法律學系
    关键词: 想像競合
    倂合罪
    李斯特公式
    想像競合一罪化
    行為不法
    裁判上一罪
    法益侵害的經典描述
    應刑性
    解密權
    控訴原則
    日期: 2017
    上传时间: 2017-10-17 10:59:41 (UTC+8)
    摘要: 想像競合一向被定位為刑事實體法上,為求貫徹法治國禁止重複評價原則所設立之機制,然而關此機制究竟係安排於不法篩選抑或刑罰施加之命題層次,實與犯罪宣示之必要及刑罰妥適量定之目的觀有直接關聯。
    本文逐步透過國外法制之比較、我國法制沿革之逆溯尋覓,為想像競合於實體法之定位還原其真實面貌,並以此為著力點,進而分析、檢討當今學說理論與刑事司法實務慣以行為數之單、複所建構之競合觀,是否確實有助於旨揭禁止重複評價原則之落實;再者,緣於刑事司法解釋慣以實體法上罪數援引為裁判上之訴訟客體,故自必須於還原想像競合數罪原貌之後,一併反省以想像競合作為訴訟法上裁判上一罪進而擴充不可分性效力之正當性基礎。
    最後,於多方尋覓與辯思,是否有必要將想像競合於實體法及訴訟法上賦予其特殊意義之後,經禁止重複評價原則之目的手段關係檢證,訴訟法上控訴原則之維持、被告程序主體地位之強化與訴訟經濟追求等利害關係之斟酌權衡,本文認為廢除想像競合一途,勢在必行。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文件中的档案:

    档案 描述 大小格式浏览次数
    index.html0KbHTML201检视/开启


    在CCUR中所有的数据项都受到原著作权保护.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