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對審計品質的研究,都以各種產出衡量來衡量審計品質,研究結果也都支持二者有正向關係。Schroeder at al.(1986)發現程序因素比產出因素審計品質更重要。故本研究特別以程序產出衡量審計品質,並將被查核公司分為整體要公開發行公司、未公開發行公司,以了解會計師事務所規模之不同是否會影響審計品質。研究結果發現,對整體及未公開發行被查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規模之不同僅影響規劃及外勤工作階段的審計品質,對管理階段則不會影響審計品質。對公開發行被查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規模之不同並不會影響審計品質。故,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大小並不能一概地作為審計品質的代理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