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同性戀,在人類歷史裡,是自古便存在的社會現象。人類社會在性別認同層面,長期為性別二分主義前提下,由異性戀主義宰制及父權主義霸權,故凡是非異性戀者(包含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無性戀者) ,都遭遇被邊緣化的困境。然,隨著社會文化趨向多元開放的情形,近年來,性別多元意識為人民熱絡討論的一個範疇。然而,我國雖自70年代發展同性權益運動,除了須背負社會對同性戀者的誤解及不瞭解、國家的封閉不友善,同性族群所希冀爭取的同性伴侶制或同性婚姻制迄今離實現上有一大段距離要努力。
以往,社會對同性族群的態度並不友善,多半是起因於社會大眾對同性族群產生不瞭解或誤解,導致執政者或司法高權者有機會藉民意民情為由,對同性族群權益視而不見。但,我國目前對於同性族群是否仍充滿敵意不友善?或已隨著全球的性別意識提升腳步,而有所改變呢﹖
本文首先透過對家庭及婚姻制度之功能及意義作說明,並試圖透過家庭婚姻型態轉變,觀察轉型後的婚姻意義及目的,能否有同性婚姻存在的空間。並以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探討同性戀之成因,使同性戀成因透明化,以偋除ㄧ般人對同性戀者之偏見與誤解。
次者,由於同性族群在既有法制下無法討論,本文茲將討論層次向上提高,藉由價值學與倫理學之探討,比較往今對性別意識及同性戀者之評價。並透過人口調查、社會、經濟及政治等層面之分析,去詮釋同性族群對社會並非僅有負面價值,且具有相當程度之影響力。
末以,全球爭取同性族群權益保障活動非常活躍,歐美各國/地區紛紛建立同性伴侶制或同性婚姻制,然,制度之建立,並非一朝一夕可為,仍期許我國可借鏡他國經驗,促使同性族群之權益保障更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