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推動法治中國的建設方面做出了許多明確的決定,其中廢止勞動教養制度一項是最具有爭議及關注的。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有提到關於勞教制度的內容只有短短的一句話,但從這短短一句話中可以看到中國的法治建設對於人權方面的保障又更進一步。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對於人權保障越來越重視,從憲法加入關於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增加修訂保障人權的相關條款,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對於依法治國理念的加強。而勞教制度曾經在中國的歷史上發揮積極的作用,其實用的方式受到行政執法者的倚賴與器重,而法治社會卻是要求權力行使者行使權利要有界限,但勞教制度卻太過隨意和籠統,充滿不確定的裁量空間與模糊地帶。
改革開放之後,隨著中國的法治建設逐步完善和人權保障的進步,勞動教養的制度與程序正義的理念不斷地加深。勞動教養制度存在對於適用對象不明確、處罰過於嚴厲、程序正當性等等的缺點。特別是在勞動教養的處理和程序上嚴重違背了正當性的原則,再實際上存在著被當權者濫用的問題。由於歷史的慣性和制度本身的錯綜性,如果要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是個艱鉅和困難的工程,面臨著許多重大的現實問題需要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