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論文為兩岸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效力及定型化條款無效判定標準之討論,並以我國實務判決進行分析。
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主要為雇主自身之營業秘密及固有專業技術之保護,而要求勞工離職時簽署競業禁止條款。本論文於第二章討論離職後競業禁止概念,包括定義、意義、態樣、簽暑時機與法規範之關聯性。在第三章部份,討論競業禁止條款有效性之認定標準(如:五項標準、四項標準、三項標準)與實務見解之妥當性也一併為討論。
藉由本論文第四章討論兩岸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有效性認定標準,並就各條款標準進行差異分析,如:代償措施,探討其審查要件之效力可能性。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係私法上契約,法院對雇主向勞工以定型化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違反顯失公平之情狀,將於本論文第五章討論。
本論文最後,即第六章就前述第一章到第五章之內容為總結,並以我國關於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效力審定標準之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