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3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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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唐律「刑事責任能力」規範溯源
    作者: 桂齊遜
    贡献者: 史學系
    关键词: 責任能力
    唐律
    固有律
    老小及疾有犯
    日期: 1997-12
    上传时间: 2015-12-18 15:55:35 (UTC+8)
    摘要: 所謂的「刑事責任能力」要素,屬於罪責要素之一,指世界各國現行刑法,多依 據行為人於行為時之年齡或精神狀態的不同,而給予不同減免之責任評價。關於「罪責性」 的法理思想,雖曰源自歐西,惟僅就「責任能力」此一理論而言,歐西各國直到中世紀以後 始成明文;反觀吾國固有律,早在先秦時代,即具有對於「老、小及疾有犯」,得減輕其刑 的恤刑思想,馴至唐代,遂正成為 << 唐律 >> 的明文規範。本文旨在透過溯源的方式,追 尋 << 唐律. 名例律 >> 第卅條 < 老小及疾有犯 > 此一律文之法理觀念與立法精神,在吾 國歷史上之淵源及其演進概況。
    關聯: 元培學報 4 民86.12 頁173-185
    显示于类别:[史學系暨研究所]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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