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2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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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兩岸集會遊行法法制之比較研究
    Comparison on the Legal Systems of the Assembled Procession Act betwee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作者: 曾世明
    贡献者: 法律學研究所
    关键词: 集會遊行
    違憲審查
    行政裁量
    日期: 2006
    上传时间: 2014-08-25 14:33:28 (UTC+8)
    摘要: 本論文乃兩岸集會遊行法之比較研究,臺灣地區集會遊行活動為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隨著解嚴以後,政府部門為了規範各項聚眾活動,提出集會遊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查,歷經朝野多次溝通、協調終於三讀完成立法。當人民該項基本權受行政干預時依法聲請釋憲後,經由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的解釋不僅對於集會自由所涉基本權之保護領域予以相當的詳盡界定,並對於有關集會與遊行自由之內涵正確地闡述指出集會自由以集體方式表達意見,為人民與政府間溝通的一種方式,人民經由此方式主動提供意見於政府,參與國家意思形成或影響政策而制定。隨著兩岸經濟交流迅速發展,也因此涉及集會遊行法的領域,主因在於部分企業轉移資產赴大陸投資致使員工失業抗議政府對彼岸法令限制不夠嚴格,造成群眾走上街頭。因此人民與政府之間於集會遊行自由之保障與限制,如何取得平衡點,實有探討研究之必要。且本文認為,唯有比較研究較能輕易發現事實,亦因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借鏡取得解決良方,乃以此為題。
      本文從歷史背景、立法沿革、社會變遷,多面向研究。故先以第一章緒論,先說明問題意識等,第二章介紹兩岸集會遊行法制發展與其內容,第三章以基本人權保障之原則檢視兩岸集會遊行制度是否符合現代化國家文明法治之標準,第四章則為集會執法體制比較,第五章臺灣地區集會遊行法修法建議,參酌日本、德國及美國等民主國家之立法例,並邀集專家、學者及實務單位,針對須否研修議題,舉辦研討會提出修正建言。第六章為結論。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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