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筆數/總筆數 : 46962/50828 (92%)
造訪人次 : 12456310      線上人數 : 720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尋範圍 查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檢索詞彙前後加上"雙引號",以獲取較精準的檢索結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尋,建議至進階搜尋限定作者欄位,可獲得較完整資料
  • 進階搜尋
    主頁登入上傳說明關於CCUR管理 到手機版


    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irlib.pccu.edu.tw/handle/987654321/27895


    題名: 從信託法之制定論中國大陸資產證券化制度之可行性
    Feasibility Study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in Mainland China Base on the Trust Law Being Framed
    作者: 陳芬貞
    貢獻者: 法律學研究所
    關鍵詞: 可行性
    信託法
    共和國
    簡稱
    案例
    日期: 2006
    上傳時間: 2014-08-25 13:47:57 (UTC+8)
    摘要: 緣中國大陸於二○○一年四月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並於同年十月施行,自此確立了中國大陸信託制度之法令規範,而信託制度實為資產證券化之重要手段,是繼《信託法》完成制定後,是否有助於資產證券化制度之推廣或法制化,進而透過市場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推廣,可提供台商在中國大陸之投資管道及籌資方式,中國大陸目前就台商之投資項目及籌資管道雖然多所設限,惟於制度設立後,仍將有助於中國大陸投資市場之活絡,且於市場開放之聲浪下,台商之適用應可得期待,故有密切觀察之必要。其次,台灣地區亦於二○○二年引進資產證券化制度,目的不外乎期冀藉由外國證券化成功之經驗,活絡國內經濟市場,迄今已有數個成功案例,於此相近文化背景環境下所獲得之經驗,更值得中國大陸取鏡。再者,中國大陸就資產證券化制度目前雖然尚未制定基礎法規範,惟實務上,從發行離岸資產證券化商品,到國內準資產證券化商品,並未因為法令延滞而停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進而於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制定發佈《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內容雖侷限於針對信貸資產,但規範內容已初步說明中國大陸對於資產證券化制度所採取之架構,同時透過信貸資產之試點表達政府當局對於資產證券化制度可行性之肯定。
    顯示於類別:[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文件中的檔案:

    沒有與此文件相關的檔案.



    在CCUR中所有的資料項目都受到原著作權保護.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