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名: | 中國大陸分稅制下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之研究—以上海市為例 |
作者: | 張菀菁 |
貢獻者: | 中山學術研究所 |
關鍵詞: | 社會主義 中央稅 地方稅 分稅制 |
日期: | 2006 |
上傳時間: | 2014-08-25 09:50:07 (UTC+8) |
摘要: |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力不對等、對利益要求的目標不一致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都同樣存在著資訊不對稱與目標不一致的特性。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一切矛盾與問題起源自中央權力大過地方,因此中央動輒使用「決定」與通知這類的行政性指令,取代應該經由制度或是法制的模式來調整諸如財政管理體制等政策,造成地方擁有較多的資訊,但在權力上卻無法脫離中央而獨立。
換言之,地方在某些程度上仍受中央所控制,在分稅制實施之後,中央與地方雖然各自有其所屬的稅種,但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分成比例以及何種稅種屬中央抑或地方,這些事項縱然不致於全盤由中央決定,但未來中央與地方定會共同協議與決定財政資源的分配比例。
希望藉由本論文研究發現中央與地方之間所產生種種問題,乃是因為缺乏制度化以及法制化所致,中國大陸中央以行政性指令來達到其分權、集權的目的,這些措施卻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係為促進中國大陸經濟成長及中央、地方之間財政資源配置產生變動的重要誘因。
在此前提下,制度變遷促成市場機能逐漸恢復,以及經濟發展使得生產、就業結構改變。是以由中國大陸的財政收入結構產生根本的改變、中央與地方對於財政資源的配置仍未訂定合理的比例,未來可能只有在中央主導下與地方協調共同決定財政資源的分配比例。
中國大陸目前實行的分稅制,有許多不如人意之處,需要繼續深化改革。因為,中國大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當迅速,地區差距很大;社會主義市場體系雖已初步形成,但尚不夠健全;中央與地方的事權範圍雖已初步劃分,但尚不夠規範,各級事權事責還有待明確;稅收制度也不夠完善,等等。在這種情況下,試圖實行徹底分稅制是不實際的。所以,分稅制的改革仍應以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共存的不徹底型分稅制為主,進行逐步的、漸進式的改革。 |
顯示於類別: | [國家發展與與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博士班]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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