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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論我國職業病鑑定制度
    作者: 郭旭東
    貢獻者: 勞動學研究所
    關鍵詞: 鑑定
    鑑定制度
    保護法
    動機
    案例
    基準法
    職業病
    關鍵點
    關連性
    日期: 2006
    上傳時間: 2014-06-09 12:50:28 (UTC+8)
    摘要: 在我國實務上經常發現許多職業病案例之爭議,其關鍵點在於「職業病鑑定」,然而我國職業病鑑定制度在我國發展不過短短二十餘年,正式納入法律者(稱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亦不過4年有餘,且文獻大多未能深入其制度。因此藉由德國、美國、日本與我國職業病鑑定制度之現況,來比較各國制度優劣,進而探討我國目前職業病鑑定制度之缺失,做為我國未來制度修正之參考,以期符合勞工之期待,並真正保障勞工之權益。
    全文章節安排如下:
    第一章 緒論
    本章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方法與研究限制。
    第二章 職業病的概念
    本章將探討職業病的定義、職業病之成立要件及目前勞動法令對於職業病預防及善後彼此關連性及規定。其中將就「疑似職業病」與「促發產生職業病」是否為職業病,以釐清職業病真正之定義;對於一般勞工所忽略各勞動法令所司之功能及規定加以說明,以確保職業病發生後各項權利保障的基礎,如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避免勞工發生職業病、傷害或死亡、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災害發生後最低的補償金額等,並探討雇主之責任及勞工應有之權益。
    第三章 職業病鑑定制度
    本章先就職業病鑑定之意義及國外目前現行職業病鑑定制度,如德國、美國及日本等加以概述,以期作為我國職業病鑑定制度之參考。其中鑑定制度分為3個部分作介紹,分別為職業病鑑定組織流程、職業醫學科醫師培訓制度及職業病通報制度。因為該等部分影響整個制度之運作及職業病預防之重要指標。
    第四章 德國、美國、日本與我國職業病鑑定制度之比較
    為期本國職業病鑑定制度更加完整,應就前一章所介紹之各國在職業病鑑定制度之3個考量因素加以比較,而在單元上作細分之比較,如職業醫學科醫師和護理人員培訓制度、勞工一般及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管理制度、職業病通報制度(包括職業災害統計分析)等,以期為我國未來職業病鑑定制度修正之參考。
    第五章 我國職業病認(鑑)定制度問題探討
    就我國職業病制度之缺失及改進之方向,參酌國外制度及國內學者及個人之意見加以分析,以期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未來修法之參考;再就勞工身體不適開始接受醫療起至確認為職業病之過程闡述、雇主所應採取之各項措施及勞工罹患職業病應如何採取救濟途徑。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總結前述各章所提重點,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
    顯示於類別:[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碩士班]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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