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現行憲法的規定,總統有下列關於軍事方面之職權: (一)統率軍隊權;(二)宣布戒嚴權。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按軍事權造成軍政(國防部)與軍令(參謀本部)二元化,惟依民國三十九年三月總統令:「以參謀總長為幕僚長,並在統率系統下,設陸海空各總司令部及聯勤總司令部,為陸海空及聯勤業務之執行機構,其依戰鬥序列成立之高級指揮系統,均隸屬於統帥系統。至隸屬於行政院之國防部長之職務,則為依法行使行政權,負責控制軍事預算,獲得人力物力,監督有效使用,以充實國防力量。」揭示軍令權為指揮作戰,屬於統帥系統,歸屬於總統。軍政權為增強與充實指揮作戰力量,屬於行政院系統,歸屬於國防部。國防二法實施後實現軍政軍令一元化。
本論文共分五個章節:
第一章緒論:第一節:研究目的與動機;第二節:研究方法;第三節:研究架構與章節之安排。
第二章:軍事統帥權之定義及相關文獻之理論探討。第一節:統帥權之定義;第二節:軍事統帥權之憲政法源。
第三章:各國軍事統帥權之運作:第一節:美國;第二節:英國;第三節:法國;第四節:俄羅斯。
第四章:我國憲法統帥權的意義與行使:第一節:我國憲法「統帥權」之規定;第二節:五權體制與統帥權;第三節:實際行使的狀況與矛盾(衝突)。
第五章:我國在釐清統帥權歸屬的努力:第一節:國防二法之主要內容;第二節:國防二法實施後我國統帥權之主要特徵;第三節:國防二法之優點與缺點。第四節: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