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論文以兩岸人壽保險制度為研究對象,就我國與大陸地區現行之死亡保險、生存保險與生死合險進行法制度面之比較研究,希冀對兩岸目前實行之人壽保險三種險種能有較通盤透徹之了解。
1.本論文以人壽保險為研究中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不在研究範圍之內。
2.本論文以我國與大陸地區現行有效之保險法為主要研究對象,並不涉及其他國家有關人壽保險之法制。
3. 本篇論文在第一章緒論先就研究的動機與目的作說明,再進一步界定研究的範圍和方法。
4.接下來在第二章之部分,先就人壽保險制度作一初步介紹。本章將分節對於人壽保險之意義與特徵、人壽保險與其他保險之比較及人壽保險對於私經濟與社會經濟方面所產生之效用作一詳細介紹,以求對於人壽保險制度有相當而正確之認識,並能在此基礎上更深入地討論與研究兩岸死亡保險、生存保險與生死合險制度。
5.在第三章之部分,對於兩岸死亡保險制度作一詳細介紹,以求對於兩岸死亡保險制度有一通盤透徹之了解。故在第三章之部分先就我國與大陸地區不同之死亡保險制度作一深入探討,再就這二種不同之死亡保險制度進行法律面之比較,最後對兩岸現行之死亡保險制度提出實質面之檢討及改善之意見,以作為本章之小結。
6.在第四章之部分則是就我國與大陸地區不同之生存保險制度作一深入討論,再就這二種相異之生存保險制度進行法律面之比較,最後對兩岸現行之生存保險制度提出實質面之檢討及改善之意見,以作為本章之小結。
7.在第五章之部分,本論文將對兩岸現行之生死合險制度進行詳細介紹及比較研究,最後再對這二種生死合險制度提出檢討及改善意見以作為本章之小結。
8.最後在第六章作一結論,並提出問題與本論文之建議,以期盼未來人壽保險法之修正能更適於實務之運行、對被保險人之保障益加周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