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中國大陸《物權法》幾經波折,終於在2007年立法通過實施,然而回顧草案審議過程中卻爭議不斷,最後仍確立所有權主體分類係採取「三分法」類型化。
本文先透過分析「三分法」是否與其以公有制為主體有所衝突,並試圖找出其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如何凸顯所有權的平等保護。
其次文中將探討中國大陸從《憲法》到《民法通則》在計畫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型中,是否有所因應,繼而影響《物權法》的立法思維。
再者《物權法》第二編所有權第五章中,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之所有權分類,在經由探討主體、客體、權能的轉變是否能符合現今市場經濟之國情,進而帶來完善私權保護的新面貌。
總結下來,筆者經由整理上面之發現,試著提出關於中國大陸所有權不足之處及未來需改革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