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2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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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不動產借貸對第三人效力之研究
    A Study on An Affective of Real Estate Lending For The Third Person
    作者: 許翔寧
    Hsu, Hsiang Ning
    貢獻者: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關鍵詞: 不動產借貸
    類推適用
    租賃
    Real Estate Lending
    日期: 2013-06
    上傳時間: 2013-09-23 11:56:22 (UTC+8)
    摘要: 本篇論文主要有三大部分。首先,第一部分介紹債權物權化理論基礎之部分;其次,第二部分介紹學說對於不動產借貸有無類推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立場之部分;最後,第三部分以我國實務案例進行法學實證研究。
    債權物權化係一種新形態之法律名詞,將原本嚴守債之相對性之債權賦予物權對抗第三人效力,其法律概念之基礎為何,一直係學說爭議之處,故討論其界限前,本文將先探討其理論基礎。再者,債權物權化乃由學說提倡至迄今為我國實務所承認之法律概念,尤其在共有物分管契約、基地優先承買權、租賃物買賣不破租賃等例子之發展為何,本文將為介紹,並進而探討債權物權化之界線為何,有無一般化之可能。
    其次,債權物權化之經典例子,即本文所欲探討之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關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內涵,其打破債權相對性原則之背後,必定有相當之立法目的,而使用借貸與租賃均為以取得占有標的物之地位進而使用收益之契約,遂有認為此種占有地位,使得使用借貸應如同租賃契約般受到民法上之保護,甚至是足以對抗所有權。然而亦有認為如此占有地位只是一種事實狀態,仍須視其背後之權利,而占有本身並不足以保護如同所有權。
    綜合研究成果,就學說見解整理並與分析,使用借貸有無類推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之空間,歸納肯否二說之學者所持之論點為何,將於本文分別羅列。再者,如無法類推適用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則有無其他相近條文得以類推適用,例如其它代替方案(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或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等,將整理學者之見解,期盼得以解決此依法學上爭議。另外,討論類推適用之前提為,法律上有漏洞存在,方有此解釋之必要,故本文將以法學方法論觀點,說明類推適用如何運用於本爭議。
    最後,我國實務判決對於不動產借貸關係對抗第三人效力爭議,採取許多不同解釋方向,然近來九十五年第十六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則以誠實信用原則作為結論,本文最後將以誠信原則為出發點,說明誠信原則於解釋方法上之地位,實務何以選擇以此概括原則作為最後立場。並且誠信原則既為抽象之法律概念,有必要貫徹以具體化流程操作之,並以探究該問題之成果,回溯評析我國實務對此問題之解決方式適當與否。
    最後,以本文先前所提出之見解,嘗試針對最高法院之意見做出評釋,並綜和各章議題,並作出總結。
    顯示於類別:[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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