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25255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笔数/总笔数 : 47121/50987 (92%)
造访人次 : 13817680      在线人数 : 266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寻范围 查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检索词汇前后加上"双引号",以获取较精准的检索结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寻,建议至进阶搜寻限定作者字段,可获得较完整数据
  • 进阶搜寻
    主页登入上传说明关于CCUR管理 到手机版


    jsp.display-item.identifier=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irlib.pccu.edu.tw/handle/987654321/25255


    题名: 不動產錯誤拍賣問題之研究
    A Study on the Problem from Incorrect Auction on Real Property
    作者: 潘盈局
    贡献者: 法律學系
    关键词: 強制執行
    不動產
    拍賣
    錯誤
    執行債務人
    債權人
    拍定人
    第三人
    公法說
    私法說
    折衷說
    日期: 2013-07
    上传时间: 2013-09-16 14:31:28 (UTC+8)
    摘要: 按不動產乃指土地及其定著物,而一般言,不動產價值甚鉅於個人之其他財產,是若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因錯誤拍賣非屬執行債務人所有而係為第三人所有不動產時,除對該第三人之權利生重大影響外,尚就執行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致生影響。此時所涉及者究為何人之權利遭受影響而應予救濟,又係何人應負救濟之義務,乃關乎四方權利義務關係之調整。本文將採破題方式而先說明與不動產錯誤拍賣有關之不動產拍賣之性質,再概略介紹不動產換價程序藉以明瞭不動產拍賣過程及應注意之處,嗣即進入本文研究之主題—不動產錯誤拍賣問題研究,輔以現行實務見解以瞭解現行實務及學說關於不動產錯誤拍賣時之處理方式及其優缺點,進而提出關於不動產錯誤拍賣問題處理方式之修正,始於文末整理全文論述,並提出研究之成果及心得而作綜合性之結論—即應採行公法說見解以第三人為請求權行使之主體,茲為不動產錯誤拍賣時救濟之方式。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文件中的档案:

    档案 描述 大小格式浏览次数
    index.html0KbHTML591检视/开启


    在CCUR中所有的数据项都受到原著作权保护.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