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誠如古語所言居安思危,我國企業經營受限於海島型經濟型態,受到世界性經濟不景氣影響程度必然比大陸型經濟型態國家來得嚴重,我國勞資關係在經濟景氣變動下,是否能確保穩定和諧兼顧勞資雙方權益,會影響到社會安定與人民福祉。因此有必要在勞動法體系下,建構一個可以妥善因應景氣變動中之勞雇關係之法規範,景氣變動時,雇主為了維持永續經營生機,可能會採取若干僱用調整為目的之措施。在我國最常見者為無薪休假、迴避資遣型調職、留職停薪、經濟因素資遣等。但我國目前勞動法實體規範中,除了有關資遣事項在勞動基準法及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中有較詳細規定外,其餘雇主所採取之措施幾乎完全沒有法律規範。因此勞工往往在面臨前揭各種措施時,勞動權益無法得到妥善之保護,其中又以無薪休假對勞工影響程度為最。日本勞動基準法針對雇主停工時,有嚴謹規定必須給予勞工60%之平均工資。因此在日本企業面臨景氣變動時,亦不隨便祭出無薪休假措施,對於穩定勞資關係兼顧勞工權益有莫大幫助。本研究計畫將從日本停工津貼法規範之研究開始著手,其次探討其他各種措施之應有法規範與勞工權益保障。本研究計畫為體系型之一連串相關問題研究,因此採取二年期之計畫申請,期待透過本研究成果,能提供國內學界、勞工行政、司法實務界針對僱用調整目的下雇主所採取之各種措施,能有更妥善之因應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