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2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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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兩岸勞資爭議處理之比較研究-以調解、仲裁為中心
    作者: 陳欣詩
    贡献者: 勞工關係學系
    关键词: 勞資爭議
    調解
    仲裁
    日期: 2012
    上传时间: 2012-11-06 10:04:16 (UTC+8)
    摘要: 在台灣,常在電視上看到勞工因為雇主惡意倒閉、關廠、歇業、無法給付工資等等原因群聚走上街頭抗爭,要求雇主出面處理,有心解決問題的就會出面,而無誠意的雇主往往都躲著,認為只要勞工吵久一點累了就會放棄。換言之,勞資爭議的發生,是勞方和資方立場、訴求不同而產生意見的分歧或抗爭。全世界只要有勞動關係存在就會有產生勞資爭議的可能,而勞資爭議的存在可能也會造成社會動盪、經濟不穩定發展等問題,因此對於勞資爭議必須慎重處理,如何促進勞資之間的和諧順利解決勞資爭議,是勞動關係的重要課題。
    大陸地區過去在計畫經濟時代,勞動關係較為簡單,爭議也較少,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勞動者權利意識抬頭,再加上用人單位故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勞資爭議糾紛不斷。2008年5月1日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後用來調整勞動合同關係的重要法律,對於規範勞動合同關係、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有著重要的作用。
    兩岸由於各自政治、經濟、社會背景及意識型態之差異,在勞資處理機制上亦存在有相當差異。本文嘗試以調解、仲裁為中心加以比較分析,由於各自政治、經濟、社會背景及意識型態之差異,而有不同之制度設計,無論何種均應重視程序保障理論之指導原理性,更應體認在法治國家裡,「人」才是制度所以設立之理由。
    本研究以比較研究法、文獻研究法進行,針對台灣「勞資爭議處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進行研究,從事立論基礎、處理機制之比較探討。
    显示于类别:[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碩士班]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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