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2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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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台灣過勞死之問題與救濟-日本勞動保護法制為借鏡
    Authors: 劉筱莉
    Contributors: 勞工關係學系
    Keywords: 過勞死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
    Date: 2012
    Issue Date: 2012-11-06 10:02:55 (UTC+8)
    Abstract: 近幾年來醫師、工程師、保全人員、客運司機等,過勞死之案例日益普遍,因濫用時間責任制所衍生的超時工作、過大的工作壓力種種造成的疲勞累積為重要的原因,過勞死年齡也逐漸下降,台灣勞工工時過長問題一直存在,並且經常在國際間之評比位於前幾名,即使在2009年金融海嘯下「無薪假」的衝擊,平均工時仍未明顯下降,勞工為求生活,屈就於長期工作壓力及不合理之勞動條下,導致過勞死問題逐漸增加,然而發生過勞死的發生,大多是長時間工作之辛勤工作者,所以過勞死的發生,意義不只是一個人的死亡,所牽扯到的問題亦包括了勞動問題、家庭上甚至是社會的問題,其背後底下真正的涵義並非僅能用表面的新聞報導就能表達,更應該思考的是整個社會結構下的真正問題,所以現今過勞死之議題成為現在備受重視的議題;然而過勞死之相關研究還是略為缺乏,多半僅停留在如何避免過勞、如何避免工作壓力過大等,大多對於過勞死之相關法令及制度未多作探討,本論文將針對過勞死相關之相關法令及認定基準作探討。
    腦血管疾病及心臟疾病是我國常見的死亡疾病,由於經濟發展、競爭力提升,在要求提高生產力、提升競爭力卻又要求降低企業成本的的情形下,導致就業環境及生活型態漸漸改變,勞基法84條之1是擴大勞基法適用時的附加條款,但卻讓很多服務業中的特殊行業或特殊職業工作者用列舉的方式將工時規定排除,然而台灣勞動法令的落實度偏低,違法的雇主並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而導致責任制與違法加班之情形蔓延。
    過勞死(Karoshi)一詞源自日本。對日本人而言加班是家常便飯,即使在1980年代的泡沫經濟時期,加班依舊經常發生,過勞死問題仍然存在。由律師組成的民間組織「過勞死辯護團全國聯絡會議」將過勞死定義為「因為過勞,導致人體生理節奏崩壞,引起在生命維持機能上有致命破綻的狀態」。然而過勞死不僅包含死亡,也包含了腦、心臟疾病、重度身心障礙疾病以及自殺。我國對於過勞死雖然尚未有統一之定義,但勞委會於2004年將過勞死納入職業病,制定了「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參考指引」之認定基準。又於2010年12月將「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參考指引」修訂為「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也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再透過加強勞動檢查、啟動「疑似過勞通報、調查及認定機制」欲改善日漸增加且越趨年輕化之過勞死問題。
    近年來過勞死、過勞自殺問題日漸上升,我國雖在2009年引介日本在職業災害保護領域上納入了心理、精神上,訂定「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然而在過勞死、過勞自殺之認定率上,比起日本而言卻還是低上許多。近年來日本在過勞死之補償件數每年約300-400件左右,相較於台灣2009年僅有26件、2010年的33件高上許多,在工作業務導致精神疾病認定方面台灣2010年更僅有在通過3件之認定件數,由此可見我國低估職業病問題,比其他國家更為嚴重。
    過勞死之相關議題包括了政策法律、社會問題、健康管理等,本研究欲綜合觀察目前我國與日本有關過勞死相關議題及並借鏡日本過勞死之發展歷程及救濟制度,進行研究,提出日本與我國之相異處,補足我國過勞死相關認定基準、法令規定等不足之處,藉以探討在過勞問題日益上升情形下,認定率偏低問題究竟為何?將未來可行之運用方向,作為未來政府立法之參考依據,期望能實際的減少並改善過勞死問題。
    Appears in Collections:[Department of Labor and Human Resources & Graduate Institute of Labor Science ]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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