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在公務體系中,「人力」不僅是業務執行的重要因素,也是運作整個文官制度的核心基礎。「人力」時為組織的主宰,透過適當的激勵制度能夠留住好的「人才」,並使其努力達成組織的目標。而激勵的概念,在現代的人事管理研究之中是必然被提起的一個重要概念,不僅在於一般民間組織的私部門中極其重要,政府公部門的公共人事管理中,激勵制度的運作更是公務人力資源開發運用的重要環節之一。
我國公務人員之晉用,皆經過相當嚴格的國家考試篩選後任用,在如此嚴謹的考選制度之下,我國公務人員之素質堪稱優秀。而進入公務界之後,公務人員卻在工作熱忱、工作創意、前瞻行動、尊榮感以及自我實現的需求等方面有待提升,為激發工作熱忱,提高公共服務品質,有賴於在人事制度上運用更積極的激勵方法做為誘因。若以激勵理論的見解為出發點向外延伸則可發現,考評、升遷、福利、獎賞、輪調、訓練進修、新職務的獲得等因素,皆可直接或間接影響公務人員戮力從公的激勵作為。
準此,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與其建構之方向,有以下幾點:
1、分析我國人事制度現行法規中有關激勵的政策與規定,評估其適當性、效果性。
2、分析激勵學理中,各項激勵工具實際運用上之效果。
3、分析於公務界的實際運用上,何種激勵作為或激勵工具的運用,對於公務人員是能夠感受的到且具有效果的。
4、希望藉由本研究之訪談分析,探討我國公務人員激勵制度,施行上所遭遇到的困難,並提出改進之道。
5、針對實務界之公務人員對激勵回饋之期待,反映其需求,建設未來的改進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