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務人員係國家組成份子,為國家遂行各種任務與職務,而當公務人員受任於國家取得公務人員身分時,必然賦予其某些不同於一般人民之權利,這些基於公務人員身分而生之權利主要目的,在於使公務人員無後顧之憂,而能安心工作,並培養其事業心,使其以公務機關為終身職業之所在。因此如何保障公務人員之權利並在其權利遭受侵害時提供救濟途徑,即為設置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救濟法制之目的所在。兩岸就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相關救濟程序各自設立不同制度,然而制定相關法規明定公務人員之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並不代表公務人員權利即可受到完整保障,還須探究其制度之設計是否符合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否則只是徒具形式而缺乏實質效果。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包含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與方法以及研究架構,並針對相關概念作界定;第二章論述公務人員權利保障之法理基礎,首先探討公務人員與國家間關係之發展,以釐清公務人員對於國家之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並介紹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以瞭解公務人員權利保障法制之思想淵源,掌握公務人員保障法制應有之方向;第三章探討兩岸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救濟制度,首先針對台灣地區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救濟制度作概述,包含國家與公務人員關係之發展與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概述,接著介紹大陸地區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救濟制度,包含大陸地區公務人員制度概述、國家與公務人員間之關係與大陸地區現行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制度概述,最後針對兩岸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救濟制度作分析與檢討;第四章針對兩岸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救濟制度加以比較,包含法理基礎之比較與法制之分析比較,並檢視兩岸實務上關於公務人員權利救濟之案例;第五章針對本論文作出結論,包含研究發現與研究心得,以及對兩岸公務人員保障法制提供未來修法之具體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