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2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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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決定法制之研究—兼論薪酬委員會制度
    作者: 唐有寧
    贡献者: 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关键词: 薪酬委員會
    公司治理之揭露
    董事會
    獨立董事
    股東會
    董事薪酬揭露規則
    誠信義務
    忠實義務
    注意義務
    受託義務
    薪酬委員會規章
    代理成本
    報酬
    績效
    公司治理
    日期: 2012
    上传时间: 2012-10-18 11:20:11 (UTC+8)
    摘要: 2008年的金融海嘯造成了全球的金融衰退,在此同時華爾街的肥貓問題也浮出檯面;台灣肥貓議題時有所聞,許多公司企業在嚴重的虧損之下,董事及經理人依舊擁有高薪、分取高額的紅利,如此不公不義的情形終於引起社會及廣大投資人的反彈,因此落實公司薪酬制度的合理化成為刻不容緩的事。
    有感於這波改革巨浪的狂潮,台灣自2010年由立法院第七屆第五次會期中,由二十六位立法委員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六草案」;同年11月24日由總統公告修正證券交易法,增訂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要求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於2011年3月18日頒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使董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能合理化,以保障投資大眾。
    本文共分為六章,第一章敘述此篇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針對研究範圍予以限制,和提出本論文所採用之研究方法;同時並介紹本論文之初步架構及後續各章節之內容。第二章探討公司治理、股東會、董事會、獨立董事及薪酬委員會立法價購法律權責及彼此間的關係。第三章探討大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酬法制。第四章、將以我國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所得受領之經濟上利益加以探討。第五章、以兩岸薪酬委員會制度加以比較、分析探討。第六章、為本篇論文做出結論,並對日後修法提出建議。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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