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2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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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論網路釣魚偵查之證據適法性
    作者: 程詠衛
    贡献者: 法律學系
    关键词: 網路
    Network
    誘捕偵查
    Entrapment Investigation
    釣魚偵查
    Phishing Investigation
    誘陷抗辯
    Entrapment Defense
    證據排除法則
    Exclusion of Evidence
    日期: 2012
    上传时间: 2012-10-18 10:41:18 (UTC+8)
    摘要: 釣魚偵查為警方偵辦犯罪常見的手法之一,而實務與學說對於此問題之討論業已多年。由於釣魚偵查具備「主動性」、「直接性」及「效益性」,對於隱匿性高不易被發現的毒品犯罪、媒介性交易、企業犯罪或組織犯罪等犯罪類型有便於證據的蒐集與犯罪事實的發現,而在近年來網路犯罪發達的狀況下,釣魚偵查手法理所當然地被續行使用。雖常見因為釣魚而破獲的網路犯罪,包含網路援交、販毒與槍枝販賣等類型,但由於常有行為人本無犯意或無法確定犯意卻被認定有犯意欲實行犯罪之情形,於是乎有謂「願者上鉤不等同於合法釣魚」,而遭人權團體質疑其偵查手段之必要性及適當性。同時,民國九十二年所制訂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三項,明文禁止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手段為之,顯見採行網路釣魚偵查之可議性。

    本論文主要在探討網路釣魚偵查所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之問題,以及其證據排除之標準何在。內容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方法與範圍;第二章討論網路釣魚偵查的定義、特徵,及類型區分,界定劃分本論文欲討論的範疇所在,同時介紹美、日與歐洲對於釣魚偵查的實務學說見解,並觀察我國實務與學說所受影響與處理方法;第三章以前章所述國內外學說,輔以刑事證據採用原則,討論網路釣魚偵查之證據適法界線之非議與證據排除之可能,從而延伸至憲法基本權保障,法律保留原則於比例原則之適用,以及衍生證據之排除討論。最後再介紹美國法上專門處理誘捕偵查所產生之「誘陷抗辯理論」,並探討網路釣魚偵查套用之操作方法;第四章為我國實務案例研析,整理實務上與釣魚偵查相關的判決見解,探究其在網路釣魚偵查之適用上的歧異;第五章為建議及結論,統整前四章之內容,作一總結,提出建議與個人心得,希望得以提供學術和實務之參考。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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