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23366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笔数/总笔数 : 47249/51115 (92%)
造访人次 : 14209973      在线人数 : 665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寻范围 查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检索词汇前后加上"双引号",以获取较精准的检索结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寻,建议至进阶搜寻限定作者字段,可获得较完整数据
  • 进阶搜寻
    主页登入上传说明关于CCUR管理 到手机版


    jsp.display-item.identifier=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irlib.pccu.edu.tw/handle/987654321/23366


    题名: 論漢生病患之憲法權利保障 ─以樂生療養院原院保留爭議為中心
    作者: 陳孟秀
    贡献者: 法律學系
    关键词: 樂生療養院
    漢生病
    遷徙居住自由
    健康權
    選址
    日期: 2011
    上传时间: 2012-10-18 10:00:15 (UTC+8)
    摘要: 第一章研究方法以文獻分析法為主,以親身參與進行「實踐式研究」,書寫形式不採形式中立的純粹「旁觀者傳統」、著重於時序推移下的歷史脈絡,就樂生原院保留爭議進行事後回顧之評價。
    第二章以法律觀點整匯樂生療養院自成立至今之紀事,詳述樂生療養院之原院保留爭議之始末與相關訴訟情形,以作為整個論文的基礎。
    第三章則將先立足於可能為原院保留的時點,回顧樂生療養院歷史、檢視漢生病疾病之流行病學,進而探究居住於樂生院的漢生病患之處境,就漢生病患所受強制隔離措施的憲法上之意涵,即合憲與否進行分析。
    第四章則從其第三章所建構之歷史背景出發,分析漢生病患面對國家捷運機廠選址於樂生院而強制其搬遷之國家行為,是否侵害樂生院民所憲法保障遷徙居住自由權或健康權或生存權,得否主張憲法上的防禦權以為抵抗,其權利內涵是否可主張維持原狀,不得迫遷的原院保留利為探討之主軸。
    第五章進行樂生院民的「原院保留權」與「國家行為」為比例原則之權衡。此國家行為專指「選址行為」。
    第六章為結論與未來研究可能。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文件中的档案:

    档案 描述 大小格式浏览次数
    http___thesis.lib.pccu.edu.tw_cgi-bin_cdrfb3_gsweb.pdf1987KbAdobe PDF1952检视/开启


    在CCUR中所有的数据项都受到原著作权保护.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