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唐律,在我國古代,向被視為一部承先啟後的重要性法典;即便在今日,我國現行法雖曰繼受自歐西之大陸法體系,然現行刑法中,固仍多見唐律之影響,此亦誠堪注目。惟《唐律疏議》十二篇之中,各篇的卷首律疏(序言),對於這十二篇律文的源流、沿革所做論述,頗多舛誤、疏漏之處,不但與同時期所編纂的《晉書.刑法志》、《隋書.刑法志》發生扞格不入的現象,復與《唐六典》或《通典》亦有所不同;鄙意以為,這些錯誤、矛盾之現象,均有待一一釐清。再者,隨著《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等簡牘史料的出土,《唐律疏議》各篇篇目最早的源頭,更有待於進一步地分析。筆者在參加唐律研讀會的過程中,曾負責解讀了《唐律疏議.衛禁律》、〈職制律〉、〈戶婚律〉、〈.庫律〉、〈擅興律〉及〈賊盜律〉等六篇律文卷首律疏,更有感於對於唐律各篇律文篇目的追本溯源工作,實有其必要性。故爾曾於日前撰成〈從出土簡牘史料論《唐律.戶婚律》之淵源〉(臺北,《法制史研究》8, 2005-12 P.1~42)一文。本計畫擬於兩年之內,分別針對《唐律疏議》十二篇篇目的源流與沿革,做出通盤且完整性地探討,希冀能夠徹底釐清《唐律疏議》各篇源流考此一課題,俾有利於學界對於中國古代固有律的傳承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