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中國大陸商標法制之正式立法,是1978年改革開放之後的第一部知識產權的立法,雖然在改革開放之前也有管理商標的條例不過僅為政府部門的行政規章,法律效力並不大,並且經過文革十年,商標制度也趨於破壞。
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之後到目前為止,對商標法共修改了兩次,第一次是在1993年;第二次是在2001年。這兩次的修改國內外的時空環境都改變得相當得大。第一次修改是由於國內經濟體制的改變,再加上巴黎公約等國際組織的加入;第二次的修改是由於為了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以在相關知識產權法律上必須遵照TRIPs協議的要求。
本論文在試分析中國大陸商標法制之變遷及其變遷因素之後,再就商標權保護進行探討,就現行的商標權保護的內容,馳名商標、商標侵權及商標權的行政司法保護進行分析。
最後就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就有關學者所提及的若干議題及新加坡條約對商標法制之影響進行分析研究得到中國大陸商標法制的整體面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