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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海峽兩岸間雙邊協議之法律性質研究
    作者: 簡盟恩
    貢獻者: 法律學系
    關鍵詞: 兩岸關係
    雙邊協議
    兩岸協議
    法律性質
    陸委會
    海基會
    國台辦
    海協會
    金門協議
    辜汪會談
    江陳會談
    國際法
    台灣主權
    開羅宣言
    舊金山和約
    軍事佔領
    一個中國原則
    國家承認
    政府承認
    叛亂組織
    交戰團體
    分裂國家
    東西德
    南北韓
    赫爾斯坦原則
    大法官釋字329號
    兩岸關係條例
    反分裂法
    部門規章
    日期: 2010
    上傳時間: 2011-11-25 16:16:25 (UTC+8)
    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台灣交由中華民國統治。1949年中國大陸被中國共產黨佔據,建立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導致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兩岸分裂,開啟兩岸60多年來糾結不清的局面。從早期武力對抗、政治喊話,直到現在,海峽兩岸間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簽署為數眾多的海峽兩岸雙邊協議。雖然這些協議都是打著「建立互信,求同存異,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的旗號,在暫不提及海峽兩岸各自政治定位問題的前提下簽署。雙方願意先避開有爭議的部分,就需要解決的問題簽署協議的精神固然值得敬佩。但是,當協議的數量逐漸足以在兩岸間形成一個兩岸交往的法律體系時。我們赫然發現,作為協議穩固基礎的法律性質定位上依舊模糊不清。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對於雙邊協議的運作上,似乎僅依靠「誠意」來運作。若有朝一日兩岸關係陷入緊張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片面終止協議。則有可能對信賴協議效力的廣大兩岸人民造成極大的損害。欲確立海峽兩岸間雙邊協議之法律性質,必須先行定位兩岸關係。兩岸間糾葛的情形可說是現今世界上國際紛爭最複雜的地區之一,其中又以台灣主權地位問題以及中國合法政府問題作為兩岸糾葛的最核心關鍵。本論文係就國際法觀點、分裂國家互動模式之觀點以及兩岸間各自國內法律體系觀點,分析兩岸問題之起源與發展。並探究現階段兩岸雙邊協議之法律性質,以及目前台灣在兩岸雙邊協議之談判與簽署上值得檢討與改進之處。
    顯示於類別:[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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