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文主要分析並說明審查委員會的功能與可以達到的審查目的,並期盼提升改制為新北市議會後的審查委員會有發揮更多功能來進行市政監督的責任。本文循經驗功能主義的研究途徑與新制度主義研究途徑指出議會委員會的審查性功能,主要有三個面向的功能,第一是協助立法的功能面向,主要是呈現了專業、蒐集、篩選、整合、提報及草擬等協助立法的功能。第二是監督行政的功能面向,主要呈現了調查、糾正、聽證、質詢及預、決算等監督行政的功能。第三是溝通管道的功能面向,主要是呈現了代議、資訊交流、諮詢、協商、聯繫、冷卻、請願及履勘檢証等溝通的功能,並透過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參與觀察法探討之。
本文研究發現,台北縣議會審查委員會的各項主要職權作為,所產生的顯性功能,大體在廣度的涵蓋面上,是有高度的重疊性,大致雷同於本文分析架構上所建構的學理功能。惟在深度的影響面上,則有專責性及非專責性之別。本文並針對政黨、選區利益、利益團體、議員間角力的影響作深度的陳述。最後提出召集人的產生、落實黨團協商運作、增加議員員額與設置次級委員會的成立、議會審查委員會的幕僚人員員額及能力的提升、議員助理專業的加強及民主化的改革方案等研究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