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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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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2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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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代位訴訟之理論及實務運作
作者:
楊孝仁
貢獻者:
法律學系
關鍵詞:
股東代位訴訟
日期:
2010
上傳時間:
2011-11-07 14:31:41 (UTC+8)
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公司之法律關係為委任關係,董事為股份有信公司之當然負責人,而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導致公司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然而,如全數期待公司自行訴追董事對公司之責任,事實上並不實際。因為股東會如與該董事同派之大股東或多數股東所把持,則勢難期待公司自行追訴。從而,有必要仰賴少數股東之參與,以確保董事責任之訴追。換言之,即藉由股東行動主義之發揮,加強公司治理,以期企業經營之健全性及效率性。現行公司法第二百十四、二百十五條股東代位訴訟制度便是此精神下之產物。
股東代位訴訟乃公司治理中重要要素,可謂是股東為公司內部監督機制之具體表現,符合「股東積極主義」之精神。在現行法制之下,股東面臨持股比例、持股期間、預供擔保、敗訴時可能負擔損害賠償等諸多問題。現行法制運作下,股東代位訴訟上所承擔之風險過大,導致實務上股東代位訴訟制度成效不彰,而無法真正落實法條原意。
代位訴訟係少數股東權之重要權利,如能妥善運用,不但可保障小股東之權益,另一方面亦使大股東及經營董事有所警惕,不敢恣意而為。結論上,為期代位訴訟能發揮功能,以維護股東監督實權,代位訴訟實有修正必要;了解現行法制缺失,研究修正方向,即為本文研究核心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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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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