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20237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笔数/总笔数 : 46965/50831 (92%)
造访人次 : 12652410      在线人数 : 557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寻范围 查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检索词汇前后加上"双引号",以获取较精准的检索结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寻,建议至进阶搜寻限定作者字段,可获得较完整数据
  • 进阶搜寻
    主页登入上传说明关于CCUR管理 到手机版


    jsp.display-item.identifier=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irlib.pccu.edu.tw/handle/987654321/20237


    题名: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之實務問題研究
    作者: 楊盈萱
    贡献者: 法律學系
    关键词: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
    退稅請求權
    日期: 2010
    上传时间: 2011-11-07 13:43:44 (UTC+8)
    摘要: 本論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將先針對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為
    介紹,說明本論文之思想源起以及問題意識,再針對本論文所冀望達
    成之研究目的提出說明,接著再介紹本論文之研究方法,並說明論文
    架構與摘要。
    第二章部分,即基於上開本文所列之問題意識為開展。於本章
    中,首先先就公法上之返還請求權理論為探討。依我國學者論述,多
    以稅捐稽徵法之法理基礎應源自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並有以
    之為特殊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另考量稅捐給付為公法性質,
    故不應類推民法上之不當得利請求權理論。是以允宜建構稅法之「公
    法上返還請求權」制度,始克解決溢繳稅款之法理疑義。第三章部分,
    將以專章介紹外國稅法上之返還請求制度,此處係以日本、德國及美
    國之立法例為介紹,最後並與我國之稅法返還請求制度為比較。
    第四章部分,即探究修正前後之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於實務適
    用上之情況。如前所述,舊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因其規範之內容過
    於簡陋,以致於實務適用上產生諸多爭議。故於本章中將先從舊稅捐
    稽徵法第二十八條出發,先就法條構成要件為分析,並探討於此一時
    期之重要實務見解,此等見解對舊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皆為不同之
    解讀,故造成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於舊法時期適用上之混亂。因
    此,本文再以舊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於實際訴訟上之案例統計及其
    成因,為一介紹分析,以期能重新定位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之規
    定。最後再輔以「陳長文案」作為案例之分析,並藉由此案所衍生出
    之相關爭議一併作為探討。新法部分,則係介紹其修正緣由及立法說
    明,並輔以相關實務見解說明新法於實務上之適用情形。最後本文再
    就新法規定提出修正檢討。
    第五章部分則係以新法修正上之缺失及不足之處,提出具體建
    議、方向及相關配套措施。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文件中的档案:

    档案 描述 大小格式浏览次数
    index.html0KbHTML330检视/开启


    在CCUR中所有的数据项都受到原著作权保护.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