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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與與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博士班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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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1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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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論我國立法院質詢制度-從第七屆國會探析
作者:
林宇晨
貢獻者:
中山學術研究所
關鍵詞:
權力分立
政府體制
立法院
質詢
備詢
日期:
2010
上傳時間:
2011-10-20 09:55:46 (UTC+8)
摘要:
目前世界各民主國家之政府體制,大致上係為總統制、雙首長制、內閣制三者,而目前台灣之政府體制介於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可又不完全同於傳統的雙首長制國家,此反應於我國立法院之質詢制度行使上,也間接造成我國特殊之立法院生態。再者,立法院立法委員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其主要職權中,尤以監督與控制政府機關為目的,及屬於立法委員個人職權之質詢權,最受到委員們重視。惟質詢權於立法院實際運作上,容易因制度面及人的方面影響,使質詢權之行使失之偏頗。
本文旨在探討權力分立原則中,立法權監督行政權的主要手段-質詢權,甚且自我國2008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後,受到單一選區兩票制及立委席次減半之衝擊,又更深化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所產生之諸多弊端。因此,本研究具體的研究目的有:1.探究國會質詢權的理論依據與各國運作模式;2.解析我國立法院質詢機制與當前實務之困境;3.提出我國立法院質詢制度之檢討與建議。
經本研究發現,目前立法院質詢權制度及其實際運作,仍有以下缺失:1.質詢佔用太多時間;2.重複質詢及準備詢答的時間不足;3.議會自律效果甚差,立法委員個人專業素養不足;4.過度依賴大眾傳播媒體、民間或學術團體之評鑑;5.缺乏強而有力的課責機制,難以落實制衡效果。
在研究建議方面,則應:1.恢復質詢預告制度;2.將立法委員個人質詢移至委員會行使,落實院會政黨化;3.減少院會質詢使用之時間;4.政府人員無故違反立法院出、列席義務,應施以行政罰,情節重大達藐視立法院程度者,則移送監察院彈劾及增訂「藐視國會罪」;5.明確規定立法院質詢範圍及其內容;6.積極樹立立法院院長之權威;7.立法院委員會應朝資深及專業原則邁進;8.應適當管控傳播媒體拍攝質詢;9.提昇立法委員個人風度及民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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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與與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博士班]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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