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按經驗功能主義之途徑,以R. A. Merton中程理論的顯性及隱性功能來論述體委會的組織結構及功能。解析體委會的法定職掌,發現體委會的顯性功能大體有五項主要功能,第一是擬定全國性體育政策之功能。第二是推展全民運動之功能。第三是發展競技性運動之功能。第四是推動國際體育交流之功能。第五為管理運動設施之功能。隱性功能部分,有四項主要功能,第一是增強全民體能,提升國家競爭力之功能。第二是減少醫療資源耗損之功能。第三為促進國民外交及提昇國際聲望之功能。第四為傳承國家文化之功能。
本文的研究發現,在顯性功能部分,訂有5個主要功能及25項次級功能,體委會被評比具有高度肯定效益者,只有休閒運動、奧亞運的參賽事宜及績優運動三項次級功能。屬相當肯定效益者,有身心障礙者體育運動、運動科學之研發、國際學術交流之合作、充實學校與社區運動設施、興建運動公園及興建大型運動場館等六項次級功能。在隱性功能部份,訂有4個主要功能及17項次級功能,其中屬於高度肯定效益者,有疾病之管控、棒球、跆拳道、網球及射箭等5項次級功能,屬相當肯定效益者,有運動人口指數、平均壽命指數、心理舒適及洩壓、跳繩及其他如舞獅、陀螺等5項次級功能。
從上述之組織結構功能來看,行政院體委會十年來的表現,尚差強人意,猶足嘉賞,惟面對國際接軌及全方位的需求發展,尚有些待改善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