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文之研究設計係循新制度主義研究途徑來探討立法院黨團協商機制。第六屆立法院黨團共有五個,彼此是互動的,且會針對議案作意見交換及協商。而立法程序部分,大體是就提案後,由第一讀會決定付委員會審查或逕付第二讀會,若付委審查,則委員會階段會有議程設置、審查、表決的作為,伺審查完畢進入二讀,則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後,經院會討論、協商或決議,作出立法院的意思表示,再經第三讀會的全案表決後,送總統公布。而黨團系統介入上述立法程序的介入點,旨在委員會審查及院會的三個讀會等四個介入點。
第六屆立法院共有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無黨團結聯盟等五個政黨。民進黨雖為第一大黨,但未過半,而其結盟成之綠營也未過半,致淪為立法院的在野者。
本文之研究發現,雖大多數立委對黨團協商之機制是認知其有負功能,但基於其能省時,有效的正功能,故大多數持普通滿意,且不贊同取消黨團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