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文以整體法制度面之面向,觀察我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並以鄰近國家日本為比較重點,比較後提出修法建議。首先說明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之沿革與性質及職業災害之要件,並收集我國實務判決針對職業災害如何定義,依職災案件類型不同將法院對職災定義分類。第三章就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內涵說明,並提出現今我國行政實務上對特殊型態之職業災害-通勤災害及過勞死採取之立場為何。第四章則是說明日本以勞動者災害保險法為主軸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並提出法院實際判決案例說明日本對特殊型態職業災害,例如過勞死、過勞自殺、職權騷擾等之認定基準與立場。第五章則以第三章為基礎,檢討我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並以第四章之日本法為基礎,與我國法相互比較,在第六章提出研究心得及修法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