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由於基本上人大制度的設計是根據馬克思主義議行合一制作為理論基礎,進行制度設計。然而,在共產黨以黨領政的控制下實行議行合一制,是否符合馬克思的設想。而如果符合中國國情中共勢必對理論的採用具有選擇性,可以說人大制度實際運作的理論環境已經產生變化。因此,本研究就理論面與法制面進行分析,已獲致中共在人大制度設計上與馬克思理論設想的差異,並進一步剖析這個差異是否為人大制度設計上的矛盾根源。然而
不管從法制層面或理論層面,都和共產黨的領導有關係,共產黨如何調整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也就決定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能否完全落實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剖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面及制度面的落差,其對人大職權行使的影響。
(二)透過黨政關係面與人大職權行使之間矛盾的描述與分析,探究中共憲法法制的實踐與理論困境,其關鍵因素即共產黨以黨領政,進一步瞭解共產黨對人大控制力逐漸薄弱的困境及可能的發展面向。
(三)從學術角度而言,有助於瞭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從政策方面言,對社會主義理論與憲法法制的實踐作一探討,有助於提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改革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