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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租稅解釋函令與租稅規避之研究
    作者: 鄭淑微
    關鍵詞: 法律保留原則
    明確性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溯及效力之禁止原則
    類推應用之禁止原則
    法規命令
    日期: 2008
    上傳時間: 2009-08-10 14:46:56 (UTC+8)
    摘要: 租稅本身具有強制性質,因此不必然有一定之對價。人民納稅雖然可以從行政機關獲得許多之利益,然而這些利益和納稅義務人所繳納之租稅,兩者並無特定之關係。
    在我國行政法院處理行政救濟事件中,以財政部租稅解釋函令與租稅規避,所產生租稅行政救濟案件佔最大量,因此財政部租稅解釋函令與租稅規避,關係著行政救濟中法官之判決依據,及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租稅有相當影響。
    本論文研究範圍為租稅法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解釋理由書、財政部租稅解釋函令、學者見解,按租稅課徵原則,租稅法定主義、租稅平等主義、量能課稅原則、溯及效力之禁止(法安定性)、類推應用之禁止、租稅應用原則等相關原則,由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租稅解釋函令目的、租稅法律漏洞之補充、實質課稅原則(經濟觀察法)、租稅規避之否認。透過我國實務上租稅爭議案件主要類型分析,探討納稅義務人權利問題,及討論租稅解釋函令在課稅機關作為實質課稅原則之運用。
    本論文為保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找出財政部租稅解釋函令適用原則,讓納稅義務人能高度、正確去預測納稅可能性、促進法之安定性及實質課稅原則之適用原則。
    顯示於類別:[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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