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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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預付型商品規範之研究
    作者: 張君豪
    关键词: 預付型商品
    電子票證
    禮券
    儲值卡
    定型化契約
    履約保證
    日期: 2008
    上传时间: 2009-08-10 14:06:16 (UTC+8)
    摘要: 近年來,由於科技的進步及消費型態的改變,社會上有越來越多的儲值卡、電子禮券等預付型商品。預付型商品的出現,對於消費者而言,增加了消費的便利性,折扣的優惠更是一大誘惑;相對地,對於業者而言,除了增加了資金調度的彈性,還能讓消費者不斷回流,維持市場的占有率。然而,此種對消費者便利的消費型態,卻存有相當多的限制與風險。首先,預付型商品發行業者,對於消費者使用上常加以相當多的限制,諸如:使用期限、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再則,如果這些發行公司因經營不善或惡性倒閉時,勢將會有廣大的消費者受到損害。
    我國目前對於預付型商品之規範,係採取二分法之管理方式,亦即將其分成多用途產品及單用途產品而為管理,然而實際上,不論是單用途產品或是多用途產品,消費者都是預先支付款項,之後以記載該價值的禮券或儲值商品作為支付使用,同樣都具有預付性質,因此,是否有必要就兩類產品予以不同的管理規範?亦或可思考將兩類產品統一納入單一規範管理?再則,有關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現行之規範係採取就個別行業為個別之規範,然而這樣的規範除了會有掛一漏萬的可能性外,更有可能造成認定上的混亂,因此,是否有必要為統一規範?此外對於發行業者的履約保證,其規範更是否應以立法方式為之規範,而非如現行係以定型化契約之規範方式為之?綜上所述,可知對於預付型商品,實有必要研究是否以立法方式而為規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因此,本文擬參酌現行之規範及外國法制,對於單用途及多用途預付型商品其是否有必要為統一規範?對於預付型商品之發行者應為如何之規範?對於預付型商品之內容應為如何之規範?亦即發行者對於消費者應為或不得為權利義務之規範。對於發行者之履約保證應為如何之規範?等問題提出探討及立法建議。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係敘述本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方法及資料蒐集等。第二章則是就預付型商品之定義、性質及現行之規範加以闡述。第三章則分別討論預付型商品發行者及預付型內容應為如何之規範。第四章則係就履約保證之規範加以探討。第五章則就整篇論文研究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提出個人意見或立法建議做整理,最後再提出研究的心得。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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