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4月2日美國參眾兩院達成共識,在聯席會議上通過〈1948年援華法案〉(The China Aid Act),為〈1948年援外法案〉的一部份,最後援華金額總數為4億美元,其中包含1.25億元為「特別贈款」,及2.75億美元為經援部分。並規定以不超過總撥款的1/10用於「中國農村復興計畫」,成立「中國農村復興(中美)聯合委員會」,在美國經濟合作總署署長指導和管理下進行工作,因此國民政府在財政、金融、貿易以及所管轄區域的各方面經濟生活都在美國的監督之下進行。此項援助包含「食物及日用品」、「工業重建」、「農業復興」三方面。
本研究主要分成兩大部分,第一部份為1948至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遷來台之前,主要探討美援經濟合作總署在中國內戰狀況及美國有意停止對華援助下,如何實施對華援助,並且中國分署對美國援華建設的看法及建議有哪些;第二部份則針對中華民國政府撤遷來台之後,經濟合作總署如何將援華工作延長至台灣來,而其援助又對當時財政狀況十分危急的台灣帶來哪些助益。本研究主要分成九章,首章為緒論,主要說明研究動機、前人研究情形與所運用的研究理論、方法及史料作一說明;第二章以經濟合作總署成立前的美國對華經援做一概略描述,從馬歇爾使華前後美國的援華概況,以及戰後援助單位「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的援華情形做一簡略介紹;第三章則是針對1948年美國援華法案的通過及經合署中國分署的成立做分析,從美國國會本身政策的決議、中國遊說團體的奔走等方面,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的成立、組織及人事背景的介紹作為本章主要討論的架構;第四章說明中國分署在中國的實際工作情形,本章首先探討「食品及日用品項目」,針對經合署在救濟類物資的實際工作情形加以分析;第五章為復興計畫,本章主要分成工業復興及農村復興兩個方面討論之,針對經合署在「善後類」物資的使用及其實施成效加以論述;第六章則探討1949年美國如何決議將整個馬歇爾援華計畫延長至台灣,而1950年韓戰的爆發又帶來如何關鍵性的轉變;第七章則探討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轉移至台灣後,對於台灣的經濟援助有什麼助益,並且針對美國對臺援助的物資的援助部份做一描述,從中瞭解其援助計畫及臺灣產業的復興狀況;第八章為針對美元對臺灣重建的幫助加以探討,從其計畫制訂到其實施狀況,並對農復會遷台後的復興計畫做一概略描述;第九章為結論。